山东省明确,“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十三五”之后确需批建的也要严格审批标准。新建露天矿山规模一律不低于各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区域建设资源开发项目;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任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
据了解,山东省将在全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顿集中行动,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矿山企业和违规矿山项目。
山东省强调,要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开采信息公示,要如实反映矿山企业开采情况和资源利用情况。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标准,加强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考核,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