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信用体系旨在全面整治乱采乱挖、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绿色发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浙江省将采矿权人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其中AA级为信用良好,列入诚信示范采矿权人名单, 国土资源部门直接给予年检免审查;A级为信用稳定,列入诚信采矿权人名单;B级为信用波动;C级为信用低下;D级为信用丧失。
其中,被列入C级的采矿权人禁止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再享受国土资源部门给予的政策优惠;被列入D级的采矿权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监管黑名单,D级采矿权人在今后的企业经营方面,还会有不得参与省内采矿权招拍挂活动、不得申请新的矿业权等诸多限制。
据了解,浙江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按信用等级年度评价结果,对采矿权人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A级和A级的采矿权人实施低频率监管,可适当减少巡查和储量动态检测频率;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采矿权人实施正常频率监管,正常开展巡查和储量动态检测频率;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采矿权人实施高频率监管,增加巡查和储量动态检测频率,列入矿产督察重点对象;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采矿权人实施按需监管,根据需要随时检查。
“评级由系统按信用评分自动生成,完全公开、公正。”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C级、D级采矿权人,想要修复信用等级,只能整改到位、依法合规经营三年后,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据了解,地矿信用体系建设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浙江国土资源厅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除外)开发利用的采矿权人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目前,该省全省80个涉矿县(市、区)已建成本地区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