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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到2026年底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000座以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31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云南:到2026年底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000座以内
  8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印发的《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进行解读。《措施》明确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提出到2026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000座以内。
  云南省是全国非煤矿山大省,非煤矿山数量全国第一,占全国非煤矿山总数近八分之一。近年来,云南省先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工作,全省非煤矿山数量和事故均大幅度下降,近2年未发生较大事故,20多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小、弱、多”、一般事故多等短板。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李国材介绍,《措施》从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行政许可、推进转型升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等8个方面,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出明确的措施要求,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减量提质、强基固本,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措施》明确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设矿权;严禁在距离金沙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立的露天非煤矿山应当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林用草禁止区等。
  特别是针对露天采石(砂)场占云南省非煤矿山总数66.5%的情况,《措施》按照“减小增大、扶优去劣”原则,规定了除硅石、石英砂等特殊需求矿产外,停止新建开采规模低于100万吨/年的露天采石(砂)场,将现有采石(砂)场最小开采规模提高到50万吨/年;并提出对现有矿山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给予3年过渡期实施升级改造;3年过渡期后因资源保障能力等限制仍不达标的,才积极引导退出。
  同时,《措施》强化转型升级,明确了在新一轮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各地制定“四个一批清单”(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工作流程及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4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780座以内,2025年底控制在2490座以内,2026年底控制在2000座以内,并打造一批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
  此外,《措施》还强化责任落实,明确2024年至2026年,实现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15%以上;注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每3年应进行1次质量检测等。(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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