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准格尔旗弓家塔宝平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弓家塔宝平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宝平湾煤矿资源整合项目(4.80Mt/a)
(2)建设单位名称:准格尔旗弓家塔宝平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弓家塔宝平湾
(5)项目建设概况:整合后宝平湾煤矿行政区划隶属准格尔旗管辖。井田面积为26.45km2,井田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含可采煤层6层。地质资源量248.985Mt,设计可采储量为128.0525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80Mt/a,服务年限19.05a。依托现有宝平湾工业场地,已建选煤厂建设规模4.80Mt/a。项目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煤矿生产,不外排;煤矸石用于矿区采坑回填复垦,后期全部井下充填;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及绿化洒水、选煤厂补充水,不外排;项目用热依托内蒙古汇能集团蒙南发电有限公司供给。
二、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6日止,共10个工作日)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其他关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3)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见附件1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5)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准格尔旗弓家塔宝平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主任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弓家塔宝平湾
联系电话:0477-4630157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