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函〔2016〕306号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你厅关于在吉林省开展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试点的请示(吉工信原材料〔2016〕1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化解过剩产能试点,即:支持骨干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二、鉴于你省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各方面对开展水泥企业联合重组压减过剩产能、推进行业脱困增效和转型发展试点的积极性很高,同意你省率先组织开展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试点(以下简称水泥试点)。
三、开展水泥试点,重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创新业态和模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力争到2018年底,压减熟料产能800万吨,省内前3家企业水泥熟料生产集中度达到70%以上,全省水泥行业实现扭亏为盈,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四、请你厅结合本省实际,在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和协同推进,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和水泥企业完善试点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稳妥实施。
五、请你厅积极引导和推进水泥试点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试点营造公平环境和良好氛围。基于社保政策兜底功能,妥善安置转岗分流职工,切实保护相关员工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社会责任。
试点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出现的重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请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此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