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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厅出台地勘基金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5  浏览次数:134
核心提示:内蒙古厅出台地勘基金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的原则、方式、要求、评标标准等,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为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标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任务书、投标要求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明确对以往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被列入行业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地质勘查单位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并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时间。
  《办法》提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从事地质勘查行业的独立法人或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要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进行招标的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办法》规定,项目开标一般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方式,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投标方案、资格业绩投标方案、商务投标方案分别占标准分值的60%、30%、10%。中标人确定后,通过相关网站平台发布中标公示。交易双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签订合同,或上传已签订的合同。(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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