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就加强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做出了如下规划:建立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管理机制,重点对钨、离子型稀土等开采规模实行有效控制,完善优势矿产限产保值机制。加强特殊煤种、晶质石墨、稀有稀散金属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的保护。在资源分布集中地区,探索优势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模式。加强复合矿区开发的统筹协调,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合理安排油气、铀矿、煤炭、煤层气等资源开发的空间、时序,促进多矿种资源有序开采和综合开发。对当前无法合理利用的矿产和尾矿资源,严格限制开发,避免资源破坏和浪费。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全面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技术、资金投入、资源利用效率等准入门槛。
《纲要》特别强调,将实施重要矿产地储备。制定专项规划,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完善矿产地储备机制,加强对钨、稀土、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重要矿产地的储备。划定矿产资源储备区,将各类生态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内国家出资查明的重要矿产大中型矿产地,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纳入储备管理。建立矿产地储备的动态调整机制。
《纲要》指出,将继续深入实施找矿突破行动。以能源、紧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为重点,在鄂尔多斯、松辽、渤海湾、塔里木、四川等含油气盆地,大兴安岭、西南三江、东昆仑、祁连、胶东等重点成矿区带,开展1∶5万地质矿产调查,查清成矿条件,预测资源潜力,圈定新的找矿靶区。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管理,强化储量审核登记、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对新区、新层系、新领域、新类型等重点地区,加强油气资源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开展全国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油页岩、油砂、煤系矿产等资源潜力评价。优先安排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和市场需求量大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加快矿山密集区和老矿山外围的勘查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