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公告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资委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整合内部资源,提升运行质效相关工作要求,7月,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释义。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截止时间
征集范围: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社会范围广泛征集,专业设计机构、个人、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和团体均可投稿参加。
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18时前。
二、作品要求
(一)设计能充分体现集团公司行业特点和企业文化内涵,构图新颖、简洁大方,易于识别、便于推广,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艺术性。
(二)设计方案可以是设计图稿、效果图等多种形式(电脑制作、手工绘画均可),提交时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同时以文字形式对Logo设计理念和含义作简要阐述,字数不超过300字。
三、投稿指定邮箱
xjnyjtdq@163.com(投稿作品请以“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方式命名)。
四、评选方式及奖项设置
(一)新疆能源集团将组建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相关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战略发展部、生产技术部(工程部)、法务部等相关负责同志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获奖作品将在“新疆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
(二)本次征集活动择优评选出1个作品。设计费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含税;应征产生的费用请自理。
(三)设计费分2期支付,其中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布评选结果后30日内支付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费用;应征者配合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入围作品相关的著作权登记及商标权申请并取得相关著作权及商标权证书后30日内支付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费用。
五、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如因侵权或内容非法等原因而产生法律纠纷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参选人(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资格。
(二)作品一经采用,则视为应征者同意征集单位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创作者不得自行允许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转让第三方。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三)除设计费外,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可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发表、修改、复制,以及以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等。
征集单位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设计费外,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六、联系电话
0991—753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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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
2023年8月15日